专业号

机构职能

一、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定有关林业政策,并监督实施;研究、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计划,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;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规划;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 
二、组织、指导国土绿化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治沙种草、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;组织、指导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流域森林生态系统、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,组织、指导除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。 
三、组织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;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、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、报批;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 
四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、管理及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)、特种用途林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;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木片生产、木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木本药材、花卉、陆生野生动植物种、养、加工业等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;负责市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;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划。
五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资源(含经济林、薪炭林、热带林作物、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)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、评估与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;依法监督凭证采伐(狩猎)、运输、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。负责林地、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。 
六、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,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;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;指导林业基本建设;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;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;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,管理国有林场国有资产(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)。 
七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; 
八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、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作。 
九、组织、指导林业科技、技术创新工作,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,并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;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。 
十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外事、外经、外贸、引智、信息化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,林业科技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。指导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监管林业系统安全工作。 
十一、受市政府委托,协助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、市花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 
十二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 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